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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处认真学习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

文章发布时间:2020-06-16发布者:杨桂宇阅读:349

 5月9日和15日,审计处工作人员2次专门学习教育部新修订的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7号)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

《规定》遵照党中央对内部审计的新要求,结合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新情况,提出了新时代教育内部审计的定位、机构、人员、职责、权利、监督等,完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,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在教育治理中的重要作用,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

《规定》共七章46条,与2004年的规定相比,至少在四个方面发生变化。一是进一步健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,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;二是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,明晰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定位和职能,拓展了职责范围;三是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权利、义务,强化内部审计的独立性,保障内部审计履职尽责的能力;四是加强内部审计管理和质量控制,拓宽结果运用方式和内容,更加充分发挥审计作用

《规定》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更广泛的更新的要求。一是职能职责方面,增加了内部审计的“建议”职能、“预警”功能,拓展了职责范畴;二是在增强履职能力方面,明确内部审计领导机制,健全人员回避制度,完善人员激励制度,建立内部审计人员保护制度;三是在审计管理方面,要求建立工作规范,科学合理制定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优化审计组织方式,加强自身内控建设,提高审计质量;四是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,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,加强审计通报力度,实现审计结果共享共用,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预算安排、干部考核、人事任免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
大家一致认为,《规定》将会更加有力推动和规范我校内审工作的开展,决心要认真贯彻《规定》精神,落实、落地、落细,进一步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,拓展内审职能,提升内审质量,为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。

(撰稿:王清漪;审核:杨桂宇)